特別教室使用共同規範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特別教室使用共同規範
- 本規範所涵蓋之特別教室,包括自然科實驗室、各科專科教室、語言教室及視聽教室。
- 對於特別教室內之各項器材、儀器及設備,未經負責單位(人)許可不得隨意碰觸或使用。如因教學需要時,必須在指導老師示範操作後,學生才可依正確方法操作,以延長各項設備的使用壽命。
- 進入特別教室時,應按規定上下課時間進入或離開教室,並請保持服裝整齊、注意安全及音量控制,嚴禁攜帶食物、飲料及其它雜物進入教室。
- 各項器材、儀器及設備,如有破損必須立即報告任課教師,並將損壞情況登記在特別教室使用紀錄表上,以便整理統計、補充、修繕,俾使後續班级順利進行相關課程。
- 若在正常使用下造成器材損壞,立即向任課老師報告並確認屬實者,不負完全之賠償責任。但若損壞器材未報告,或因個人疏忽及操作不當致使器材損壞,須負賠償責任。若教學器材損壞而未能查明誰屬,由當日使用該器材學生共同負責賠償。
- 特別教室使用完畢時,桌椅及各種設備均須歸還原位,儀器按鍵應回覆至初始狀態。
- 特別教室使用完畢後,由值日生負責整潔工作,並檢查門窗、電源、水龍頭是否關閉,俟確定安全無虞始得離去。
- 本規範須嚴格遵守,如有違規情事,依校規處理。
- 本共同規範為學生使用特別教室之必要準則,其他相關實驗室、專科及語言教室之詳細規定,請參照各實驗室安全守則及各科教師相關規定。
- 本使用共同規範經呈請 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