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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借還物品規則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學生借還教具、器材規則

  • 凡向設備組借用任何教具或器材的同學,請攜帶本人學生證以作抵押,並親自填寫器材借用申請單,由指導老師簽章同意後,方可至設備組領取教具或器材。
  • 借用之任何物品應慎重保管,並限三日內歸還,否則通知指導老師及導師,若五日尚未歸還者將知會家長。
  • 所借之物品遺失或有任何人為之損害應負賠償或維修之責任,所賠償之物品須與所借之物品同一廠牌、同一(或更新)型號之良好可用品。有違反以上規則者將依校規處理。
  • 本組遇有財產清查整理時,得暫停物品借用,並依需要可隨時索回借出物品,借用者不得有異議。
  • 同學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所有借用物品,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 視聽教室及語言教室僅提供班級或社團使用,欲借用者可於兩星期前至設備組預約登記,但教師上課有優先使用權。如無特殊原因,各科實驗室暫不開放學生借用。
  • 其他專科教室之使用權,請洽該科負責管理該教室之任課老師。
  • 本規則簽呈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