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視聽教室使用規則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視聽多媒體教室使用規則

  • 借用教師應於使用多媒體視聽教室前,至設備組確認使用情況,並辦理登記借用,每次最多僅能登記兩週內的使用權。
  • 使用視聽教室時,借用教師請親自至設備組拿取教室鑰匙,並領取視聽教室使用日誌填寫之,使用完畢請將鑰匙及日誌歸還設備組。
  • 視聽教室應使用於會議、演講或教學。教室使用時,指導教師應全程在場,禁止學生個人、班级或是社團私自借用。
  • 使用投影機或單槍投影機時,應保留部分燈光,不須將燈光全部關閉,以便於老師視察學生上課狀況及緊急安全逃生。
  • 投影片、幻燈片之使用,應配合課程按進度實施,錄影帶、VCD及DVD播放原則以南湖高中採購者(具有公開播映權)為限,若與教學課程內容無關或由同學租來之影片,一律不得播映。
  • 請任課教師維持教室之秩序,並嚴格禁止學生將飲料、食物攜入視聽教室。下課前請要求學生清潔環境,並請老師協助督導以保持教室之整潔。
  • 請任課教師指導學生,將桌椅及相關器材歸回原位,燈光、門窗、投影機及冷氣之電源關閉妥當,教室鎖門後始得離開。(單槍投影機須等待散熱結束才能關閉電源)
  • 所借出之鑰匙請準時於課後五分鐘內歸還設備組,以方便移交下一節課使用視聽教室之教師。
  • 如違反上述規定,致使教室設備受損,或教室髒亂影響他人使用者,設備組將以書面通知該教師,或暫停該教師借用視聽教室。
  • 教室使用優先順序為大型會議及活動優先、教學其次;而教學方面以課程內容必須藉助發表場所與視聽媒體者為優先。原則上以登記優先順序為準,若有特殊情形,煩請任課教師相互協調。
  • 本規則呈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