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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感謝教師指導學生校外比賽實施要點

臺北市立南湖高中家長會感謝教師指導學生校外比賽實施要點

  • 95 年 5 月 18 日第四屆第 8 次委員會通過
  • 95 年 6 月 17 日第四屆第 9 次委員會修正通過

壹、目的

為感謝本校老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各項教育競賽與活動,為學校爭取榮譽,特訂定本要點。

貳、鼓勵對象

  • 本校教師指導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國際之各類教育競賽者。
  • 本校教師指導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各級主管教育機關主辦之全國或區域之各類教育競賽者。
  • 本校教師指導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各級主管教育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民間機構辦理之校外競賽者。

叁、鼓勵方式

本鼓勵方式採點數計算方法,其計點方式如下:

  • 指導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國際性之各類教育競賽者,計5點。
  • 指導本校團體性之社團或運動代表隊,代表學校參加各級主管教育機關主辦之全國或區域性之各類教育競賽者,計4點。
  • 指導本校個別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各級主管教育機關主辦之全國或區域性之各類教育競賽者,計2點。
  • 指導本校團體或個別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各級主管教育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民間機構辦理之各類教育競賽者,比照第二、三項計點。
  • 指導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小論文研究或閱讀比賽者,每五件計1點(四捨五入),最高採計5點。
  • 以上鼓勵方式以每一學年度申請一次為限,而不同層級或不同指導項目得累計之。

肆、額度

每一計點以新台幣400元計算,如申請獎勵總金額超過本會預計發給金額,則按比例核發。

伍、申請方式

  • 於每學年六月份家長委員會開會前一週,由校方指定彙辦單位填具申請單,檢附相關資料,送交家長委員會辦理。
  • 應檢附之相關資料:
    • 申請單。
    • 參賽公文之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

陸、審核程序

授權由本會校務、財務小組審核後,提報家長委員會議決通過。

柒、經費來源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家長會基金中學生獎勵部分之校外競賽補助金項下支應,並得經會議議決酌以增減。

捌、相關事項

  • 家長會基金中學生獎勵部分之校外競賽補助金以支付學生校外競賽補助及本要點之鼓勵金為限。
  • 本鼓勵金於每學年期末校務會議頒發表揚。

玖、本要點經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