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學生校外競賽獎勵要點
臺北市立南湖高中家長會學生校外競賽獎勵要點
95 年 5 月 18 日第四屆第 8 次委員會審議通過
壹、目的
為鼓勵學生踴躍參加校外各項教育競賽活動,並能爭取佳績為校增光,特訂定本要點。
貳、獎勵對象
- 代表本校參加國際各類教育性競賽獲得佳績者。
- 代表本校參加各級主管教育機關主辦之全國或區域之各類教育性比賽獲得佳績者。
- 代表本校參加各級主管教育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民間機構辦理之重大比賽獲得佳績者。
叁、獎勵標準
組別 | 區域性 | 全國性 | 國際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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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組 | 團體組 | 個人組 | 團體組 | 個人組 | 團體組 | |
第一名 (特優) | 1000 元 | 2000 元 | 1500 元 | 3000 元 | 3000 元 | 5000 元 |
第二~四名 (優) | 600 元 | 1200 元 | 1000 元 | 2000 元 | 2000 元 | 4000 元 |
第五~八名 (佳作) | 300 元 | 600 元 | 500 元 | 1000 元 | 1000 元 | 2000 元 |
肆、申請方式
- 各項競賽獲得成績符合以上獎勵標準者,由本校承辦單位填具申請單,檢附相關資料,送交家長會辦理。
- 應檢附之相關資料:
- 申請單。
- 參賽得獎公文或獎狀、成績證明之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
伍、審核
由本會校務、財務小組審核後,提報家長委員會議決通過。
陸、經費來源
由家長會基金中學生獎勵部分之競賽獎勵金項下支應。
柒、相關事項
- 個人賽及團體組獲得第一名者必須有5隊以上參賽,第二~四名者8隊以上參賽,第五~八名者12隊以上參賽,始符合本獎勵要點。
- 學生參加同一項比賽同時符合多項獎勵標準時,以最優成績為限。
- 參加比賽得獎之同一作品,申請本獎勵金以一次為限。
- 已領有該項比賽之主辦單位所頒發之獎金者,本會不另頒發獎金。
- 經審核得獎之同學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
捌、本要點經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