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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資料催還

  •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日審北處貳字第0930002392號文第四條第二款之注意事項,及本校圖書館之相關規則辦理。
  • 適用對象:本館所有讀者,包含本校教職員工(含代課、實習老師、退休人員)、學生、校外人士(含志工)。
  • 適用情形:本館讀者借用圖書、期刊或視聽等館藏資料超過期限未還者,依本計畫催還之。(以下所稱之「圖書」均為各類館藏之泛稱,包含圖書、期刊、視聽等各類館藏資料)
  • 實施方式:
    • 每單週定期發送「借書逾期通知單」,並依「圖書館借書規則」暫停其借書權利,每逾一日,停止借書權一日,累計計算。
    • 每月一日列印「借書逾期通告」張貼於圖書館網頁及公布欄,學生借書逾期超過二週未還者,將記警告一支並需公共服務2小時。
    • 承上,受警告處分同時,應填具「館藏歸還及賠償切結書」,於二週內完成歸還或賠償手續,否則記小過一支,若仍未見改善則酌情加重處分,直至還書為止。
    • 依據「圖書館借書規則」,借出之圖書若有污損或遺失,借書人須負賠償責任。賠償方式依「圖書館館藏資料遺失污損賠償要點」辦理。在完成賠償手續前,仍比照前述1~3條逾期方式處理。
  • 本計畫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