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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規則

  •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讀者借閱館藏資料,促進圖書有效管理,特訂定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 凡本校教職員工(含代課、實習老師、退休人員)、學生、校外人士(含志工、畢業校友)、與本館館際互借單位,均得依本規則之規定,借閱本館所藏圖書資料。
  • 借書人應憑借書證借書,其規定如下:
    • 現職教職員工持服務證(加貼條碼)辦理借書;退休教職員得向圖書館申請「退休教職員借書證」,退休人員借書證有效期限二年,期滿得重新申請。
    • 學生憑學生證辦理借書。
    • 欲使用與本館館際互借單位之圖書,本校學生應持學生證,教職員工應持教職員服務證或借書證,至本校圖書館辦理借用手續。
    • 借閱人具雙重身分者,自行擇一身分辦理借書證,不得重複申領借書證。
    • 借書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交換。否則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利至學期終了。如因上述情形致使本館圖書遭受損失時,原持證人應負賠償責任。
    •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所借圖書,若有違反,則扣壓畢業證書或不核蓋離職章。
  • 本館館藏資料採開架式,借閱人應自行選擇所需圖書,攜至櫃檯辦理借閱手續;凡參考書、漫畫書、絕版套書、現期雜誌、報紙、升學輔導資料區專書、教師指定參考書、特殊館藏(善本、稿本、抄本等),僅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 借書人借書冊數及借期如下:
    • 教職員工借書每次以十冊為限,借期四週。
    • 學生借書每次以四冊為限,借期二週。
    • 校外人士每次以四冊為限,借期二週。
    • 熱心參與圖書館服務工作者,經簽報核可得酌予優惠。
    • 與本館館際互借單位,以互惠為原則,並以契約訂定之。
  • 借書人擬借之書籍已為他人借出者,得辦理預約;本館於該書還回圖書館後寄發「預約書到館通知單」通知辦理借書,預約書保留時間三天(以預約書到館通知單所載日期為起算日),逾期除不予保留外並累計其爽約記錄,每學年爽約滿三次,停止其預約權三個月。
  • 借書人應憑證親自辦理借書手續。
  • 借書人借書到期仍需閱讀時,可攜帶欲續借圖書或登錄號及借書證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續借期限與第一借期相同,續借時如已有人預約該書應即歸還;如因此而致逾期,悉依本校圖書館館藏資料催還計畫規定辦理。
  • 遇本館清查整理書籍時或必要時,得隨時通知借書人於指定時間內歸還借出之書籍。
  • 借書人所借之書籍不得有圈點、批註、污漬、折角、撕破等損害情形及遺失,如有損壞或遺失,應負賠償之責,其賠償辦法依本校圖書館館藏資料遺失污損賠償要點規定辦理。
  • 借書逾期未還,每逾一日,得停止借書權一日,連續違反的同學簽請懲處。
  • 學期結束前三週停止書籍借出,已借出圖書,無論到期與否,一律於學期結束前二週內歸還畢。寒暑期借書,一律於開學第一週內歸還畢。
  • 基於互惠原則,國內館際合作組織會員圖書館可經由該組織之申請程序與本校圖書館進行館際互借。每個圖書館最多可借十冊,借期二週,不得續借;其他規定悉依本規則有關條文辦理。
  •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 本計畫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