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08594號函及113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下稱本辦法)及113年1月17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
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說明如下:
(一)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二)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家庭年所得總額放寬至148萬元以下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三)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3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不限家庭年所得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四)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但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可申請貸款,惟利息應自行負擔。
三、有關學生畢業後就學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一)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且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二)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