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114學年第2學期特定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即日起至115年1月15日止
請備妥 1.申請書(如附檔) 2.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及下表「應備證明文件」
於申請期限內(115/1/15前)繳交教務處註冊組
| 申請類別 | 申請期限 | 應備證明文件 | 備註 |
| ♦ 低收入戶 | 即日起~115/1/15 | 低收入證明影本 | 可由「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 Data) 平臺」下載【電子證明】文件https://mydata.nat.gov.tw/ |
| ♦ 中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證明影本 | ||
| ♦ 身心障礙
(家長或學生本人) |
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影本 | 依規定需查調最近一年度家戶所得 (含學生、家長/監護人)220萬以下始符合減免資格 | |
| ♦ 特殊境遇 | 社會局公文影本 | ||
| ♦ 現役軍人子女 | 眷補證 | 與全面免學費及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擇一申請 | |
| ♦ 軍公教遺族 | 撫卹令、函影本 | 在本校期間曾經申請並經核准,不用再申請 | |
| ♦ 原住民籍學生 | |||
| ※重要提醒:
(1)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應含學生及父、母三人;若特殊原因,學生設有法定代理人時,應含學生及法定代理人並詳細記事欄(記事欄應註明死亡,離婚,監護權歸屬..等)以供查驗。 (2)應備證明文件需為有效期限內之文件。 (3)申請表務必經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名,以免觸法(偽造文書)。 如有相關問題請隨時洽詢26308889分機608、603 |
|||
- 114-2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全面免學費新表)
114-2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全面免學費新表)
-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
- 114-2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全面免學費新表).odt12.02 KB
新視窗開啟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