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修正「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第3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並檢送「電子化報支問答集」1份.pdf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以,修正「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第3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並檢送「電子化報支問答集」1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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