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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 傷病處理:
    • 進入健康中心時請遵守秩序、保持安靜。
    • 傷病學生於記錄表上登記班級、姓名及進入時間,醫護人員會依先後次序處理;但症狀嚴重者不在此限!任意逗留或藉故逃課者,依校規懲處。
    • 學生發生重大傷病時,依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應會集相關人員協助處理(如附件)。
    • 未經教師許可,不得留置陪伴傷病學生。
  • 休息觀察:

    經健康中心判斷須暫停活動課程在健康中心休息者,填具「健康中心證明單」由陪同學生或傷病學生交給導師報備後於健康中心休息觀察,休息時間以二小時內為限,若情況未改善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

  • 外出就醫:
    • 經健康中心判斷需外出就醫者,經聯絡家長同意,填具「外出單」,並經導師、生輔組長(或輔導教官)及學校護理師簽章同意准假,才可持單交警衛室存查後離校。
    • 如果是已預約好的複診,請事先取得家長證明、或家長事先告知導師,持「外出單」,經導師、生輔組長(或輔導教官)及學校護理師簽章同意准假,即可外出就醫。
  • 物品管理:
    • 凡向健康中心借用任何醫療器材的同學,請攜帶本人學生證以作抵押,並親自填寫借用申請單,由學校護士簽章同意後,方可借用。
    • 借用之任何物品應慎重保管,並限當日歸還,否則通知導師及輔導教官,若3日內尚未歸還者將依校規處理並通知家長。
    • 所借之物品遺失或有任何人為之損害應負賠償或維修之責任,所賠償之物品須與所借之物品同一廠牌、同一(或更新)型號之良好可用品。有違反以上規則者將依校規處理。
    • 健康中心物品,應妥為愛護,不得擅自取用,若有損壞照價賠償,醫藥器材係供全校教職員工生緊急傷病治療不得作為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