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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商借教師–國教署臺中辦公室
發佈日期 2024 年 3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1
公告內容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
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7

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
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
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轉知辦理,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3年4月8日(星期
一)前,將當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信箱:e1185@mai1.kl2ea.gov.tw,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入學及
教務行政科)商借教師簡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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