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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至114/1/15截止
發佈日期 2024 年 12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學生專區, 行政公告, 新生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13
公告內容

113學年第2學期特定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即日起至114年1月15日止

請備妥  1.申請書(如附檔)  2.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及下表「應備證明文件

於申請期限內(114/1/15前)繳交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類別 申請期限 應備證明文件 備註
♦ 低收入戶

即日起~114/1/15 

低收入證明影本 可由「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 Data) 平臺」下載【電子證明】文件https://mydata.nat.gov.tw/
♦ 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證明影本
♦ 身心障礙

(家長或學生本人)

殘障手冊或鑑定證明影本 依規定需查調最近一年度家戶所得 (含學生、家長/監護人)220萬以下始符合減免資格
 特殊境遇 社會局公文影本
 現役軍人子女 眷補證 與全面免學費及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擇一申請
 軍公教遺族 撫卹令、函影本 在本校期間曾經申請並經核准,不用再申請
 原住民籍學生
※重要提醒:

(1)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應含學生及父、母三人;若特殊原因,學生設有法定代理人時,應含學生及法定代理人並詳細記事欄(記事欄應註明死亡,離婚,監護權歸屬..等)以供查驗。

(2)應備證明文件需為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效期涵蓋開學日114/2/11)。

(3)申請表務必經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名,以免觸法(偽造文書)。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26308889分機60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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