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110學年度優良學生選拔活動實施計畫
1110215修定
- 依據:依「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110學年度選拔優良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 主旨:鼓勵學生五育均衡暨適性發展,培養積極、奮發向上的意志,激發學生榮譽心,並起示範作用,以樹立優良校風。
- 實施期程:以學年度為執行期程,並於每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
- 選拔對象: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籍學生。
- 名額:
- 每班選出優良學生1名為班級優良學生代表,由學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 各班優良學生代表經由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依選拔標準審議評比,選出學校優良學生代表3名,頒發市府獎狀,於校內公開場合表揚。
- 選拔標準:
1.能負責任、自我承擔,具備「知我愛我」的生命價值觀,能認識自己、珍愛生者。
2.具備自主多元學習能力,能擬定學習計畫,善用學習策略與工具並展現學習成果
者。
3.能獨立思考、主動解決問題、具跨域及創新思維者。
4.具備團隊運作的合作能力,與貢獻、分享的善群態度,友善待人者。
5.具同理心、懂感恩、積極參與服務學習、樂於參與公眾事務、關懷回饋社會者。
6.具身心健康自我管理能力、發展運動專長、勇於爭取團隊榮耀者。
7.能涵養品格包括意志力、堅持、好奇心、樂觀、自我覺察、自我控制等,並體現於
生活與行動中,進而幫助他人者。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75分以上且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者。
- 已無懲處紀錄者。
- 具有特殊才藝或特殊表現,如:參加校內外服務團隊;校內外競賽成績優異;能激發榮譽心、引發示範學習作用,以樹立優良校風者(未附佐證資料恕不採計)。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02月25日(五) |
公布「優良學生選拔活動實施計畫」 |
公布至各班、佈告欄及學校首頁 |
03月25日(五) |
繳交優良學生基本資料 |
優良學生本人於17:30前繳至訓育組,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
03月29日(二) |
公布班級優良學生名單 |
公告至佈告欄及學校首頁 |
03月31日(四) |
召開優良學生評選會議 |
|
04月06日(三) |
公布學校優良學生名單 |
公告至佈告欄及學校首頁 |
- 選拔程序:分「初選」及「複選」兩個階段進行。
- 初選:各班利用班級活動時間辦理,選出班級優良學生代表1名。(若有班級學生未達標準者,可從缺)。
- 複選:學校優良學生代表由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審議投票後產生。
- 優良學生甄選委員會由校長、處室主任5人、主任教官、生輔組長、各年級導師代表9人(三位級導師及高一至高三另2名導師代表)與2名學生代表共19人組成。
本實施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