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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園)自112年4月17日起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教官室
公告類別 學生專區,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48
公告內容

教育育部配合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校(園)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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