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目的:
為提升相關工作職場對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之認識,並營造安全、尊重與
友善的職場環境,特辦理性侵害或性騷擾法院判決之案例進行討論,強化
自我保護意識,落實性別平等。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勞動部
(二) 主辦單位: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
三、 活動日期:11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二、三) 09:30-16:30
四、 活動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B1 會議室
五、 活動地址: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
六、 參加對象:參加人員以 80 名為原則,參加資格如下:
(一) 全國各地方機關性平承辦相關人員
(二) 全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承辦相關人員
(三) 全國各地方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
(四) 司法人員
(五) 政府機關公務體系之性別平等承辦相關人員
(六) 全國各級機關團體性別平等承辦相關人員
七、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23 日(日)止,額滿為止。
八、 報名方式:
採網路線上報名,請至本會網站 www.chinesenpo.org.tw 點選「活動專區」→
「性侵害性騷擾專區」→「114.12.2-3 114 年度工作職場性侵害或性騷擾
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進行報名。
九、 報名費用:一律免費,中午供應蔬食便當餐一份,請攜帶環保筷與會,若您不
用餐,請於報到時告知工作人員。
十、 課程選擇:本課程採兩天進行,講座與主題內容皆不同,您可擇一或全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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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部分請自理。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出席,請活動前一周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
取消報名,讓候補名額能遞補參與。若報名後無故缺席者,將採計點方
式連續超過三次者半年內無法再報名。
(二) 為紀錄活動過程,將有拍攝行為,照片僅作為主辦單位存檔紀錄、宣傳
所用,不用於其他層面損害個人權益之舉。
(三) 若名額提早額滿,錄取名單將不定時通知,訊息寄送至您的電郵。
(四) 行前通知於活動前三天,以電郵及簡訊寄送您的簽到編號,報到時請主動
告知工作人員以利快速完成手續。
(五) 未出席者恕無法提供講義及代取講義。
(六) 參與研習者,將發予研習時數條,並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登錄。
(七) 主辦單位有保留場次、形式異動及學員錄取權利。
十二、
活動聯絡人:
翁秘書,電話:(04)2481-1717/E-MAIL:chinesenpo@gmail.com
十三、
交通訊息:
公車:從「台中火車站」可搭乘市公車 71、75 到
「美術館(五權西路)」下車,市公車 5 到「大墩
文化中心(五權路)」,從「台中後火車站」可搭乘
市公車 51 到「文化中心(英才路)」。
火車:搭乘火車至「台中火車站」下車,轉搭計程
車約 15 分鐘抵達中心。
高鐵:搭乘高鐵至「台中站」下車,可轉乘高鐵免
費接駁車,至「土庫」站下車,或可至「高鐵台中
站客運轉運層」,搭乘 159 路公車到達「英才路、
西屯路口」,再轉乘 51 號公車,於本中心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