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教育部113 年5 月17 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1589 號函辦理。
二、目 的:
1. 協助普通班教師與相關人員認識視障生身心特性與教育需求
2. 增進普通班教師指導視障生學習與生活適應知能
3. 培養視覺障礙有關人員視障服務專長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五、上課時間:113 年10 月5 日~12 月7 日(第1 階段)
114 年3 月8 日~5 月11 日(第2 階段暫訂)
六、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R112 教室(如有變更,錄取名單一併公告)
七、參加人員:(正取20 名,若未超過10 人,則不開班,並備取5 名)
1.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班上有視障生優先)
2.特教合格教師(鼓勵參加暑期之視障20 專精學分班)
3.現職特教班代理代課老師
4.大學現職資源教室專職人員
5.視障生家長
6.視障民間團體專職人員
7.特殊教育實習老師
※若下列課程已修習過之報名者,將不列入優先錄取名單
八、課程名稱: 每科2 學分,36 小時計
01.視障教育導論
02.視覺損傷的生理病理基礎
03.定向與行動概論
04.視覺障礙與服務實務
05.點字入門
※每科課程應實施期中期末評量,未通過者,不予核發證書或時數證明
九、報名方式:
1.採傳真方式至本校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報名,依報名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如名額已
滿,將以參加人員之1-4 項為優先錄取。開課當日,無故缺席者,視同放棄,若原先
已報名及錄取本視障學分班,卻無故未報到者為不予錄取。
2.報名資格第一項之班上有視障生,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學生姓名。
3.請於9 月25 日(三)前傳真,傳真:06-2137944,確定名單於9 月26 日下午公佈於
本校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網頁http://www2.nutn.edu.tw/vhc/。
4.若有任何疑問請電:06-2138354 陳可華小姐。
十、學分證明
1. 具合格教師證者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者給予10 學分之學分證明書,請假時數各科至
多12 小時,缺席任一堂課者則不發給。
2. 未取得合格教師證者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者給予180 小時研習時數證明,請假各科至
多12 小時,缺席任一堂課者則不發給。
十一、參加人員請由所屬單位給予公(差)假,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期間之食宿請自
理。
十二、本次學分班所需之經費由「113 年度視覺障礙師資培訓與相關工作計畫」專案項下
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