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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規定
發佈日期 2024 年 2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2
公告內容

一、推薦條件:查本要點第2點及第3點規定以,教育奉獻獎以公私立學校
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
對象,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
為典範。

 

二、如有符合推薦條件之人員,
請於113年3月18日(星期一)前將以下資料逕送本局辦理
初審(無則免報):
(一)推薦名冊及推薦表:採A4格式,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
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
英文字母),請提供核章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提交之電
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亦須符合規定。
(二)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請提供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
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單一佐證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
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於20字內簡述資料內
容。
(三)照片電子檔: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半身照片」1張, JPG
格式、檔案大小800KB-4MB。

三、受推薦人員退休(離職)後從事教育奉獻年資請統計至
112年12月31日止

四、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推薦表各1 份。

五、來文及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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