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0學年度高二班際排球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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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3 月 23 日 |
發佈單位 | 體育組 |
公告類別 | 學生專區, 行政公告, 活動競賽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879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立南湖高中110學年度高二班際排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推展本校排球運動風氣,提昇學生生活品質及培養排球運動人才,特舉辦班際排球錦標賽。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三、承辦組別:本校排球隊。 四、協辦單位:訓育組、衛生組。 五、比賽日期:111年4月20日(三)至4月22日(五)。 六、比賽地點:本校5樓排球場及3樓球場。 七、參加資格: 1.凡就讀本校高二學生,以就讀班級組隊報名參加。 2.每班限男女合報一隊參加,每隊18名選手,報名後不得棄權。 八、比賽用球:高中體總指定用MIKASA排球。 九、比賽制度:單敗淘汰。 十、比賽細則: 1.第一局為男子組(25分),第二局為女子組(25分),第三局為混合組(15分)上場至少2名女生,隊形不受限制,比賽網高為224公分。 2.比賽時間超過五分鐘未到班級將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報 名:
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2sb1kjDqy1KvUqmd7 (備註:請以南湖高中的Email登入,才有權限填寫表單。)
十二、抽 籤: 訂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星期三)12時學務處體育組舉行,未到班級由體育組長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三、獎 勵:優勝前四名,頒發獎狀,優勝一二名嘉獎2次;優勝三四名嘉獎1次。 十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十五、本規程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110學年度班際排球賽簡易規則 一、各隊必須始終保持六名球員在場比賽如球隊在某局或某場被宣判陣容不完整(Incomplete)(規則7-3-l-l),則輸掉該局或該場比賽。應給對隊勝得該局或該場所需的分數或局數,但保留己隊所得的分數和局數。 二、排球比賽中,球隊贏得一球即獲得一分(落地得分制);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時,則 該隊得到一分並得到發球權,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發球隊犯規,則對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三、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 止,(例如26:24;17:15.)。 四、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沒收並取消該場比賽資格,每局以0:25 及該場0:2的比數由對隊獲勝。 五、位置犯規、輪轉錯誤的球隊失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六、第一裁判員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秒鐘內完成發球;球拋起後不得落地。 七、攻擊時,若觸球動作乾脆而球迅速離手,沒有推(壓)球或擲球動作,頂球是合法的 行為。 八、接發球球員將高於網上端的球完成攻擊,即為犯規。 九、各隊於每一局得有一次30秒的暫停(包含第三局),第二局與第三局之間局間休息為 90秒,其餘不設休息時間。 十、第一次不禮貌的行為給予口頭或手勢警告,但不立即施以處罰;同一場比賽中,同 一隊成員第二次不禮貌行為,處以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同一場比賽中,同一 隊成員第三次不禮貌行為,處以驅逐出局,並視其情節輕重,以校規懲處。無其他 判罰。 十一、第一次侵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員第二次冒犯行為處以取消 資格,並視其情節輕重,以校規懲處,無其他判罰。 十二、第一次不禮貌行為的警告,視為對球隊整體的警告,其後各人再犯時均應受罰。 十三、本次賽事未設有自由球員之相關規範。 十四、比賽相關規定: 1.運動員出場比賽應著本校運動服裝及運動鞋參加比賽。 2.隊球衣號碼必須由1號至8號配帶出場比賽。 3.如有冒名頂替或未經報名而參加比賽者立即取消比賽及成績。 4.比賽時,請各球員按規定時間提前十分鐘到場。 5.名後無故未參加比賽之隊伍,每員以記警告乙次論處。 十五、上述未列規則,以中華民國排球協會編定之最新規則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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