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 110學年度 畢業生市長獎 選拔計畫
- 計畫目的:選拔本校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者,接受市長表揚,激勵學生榮譽感。
1.第一類:高三各班第1名,共16名。
2.第二類:在學期間表現傑出、有具體事蹟者,類別如下:體育技能、藝術才能、數理科學、語言社會、孝行義行、服務學習等六類。經初選若干名,再擇優決選出6名。
3.第一類受獎學生不得參加第二類之選拔,且每人限報一類評選。
1.第一類:採計前五學期之學業總平均(依據本校成績考查辦法,非學校型態學生不列入評比)。
2.第二類:
- 符合畢業條件,德行表現優良,未曾受單一事件記小過以上處分者。
- 推薦方式:本校應屆畢業生自我推薦、處室師長推薦、導師推薦等三種方式。
- 公告日期:111年02月25日(五)。
- 受理日期:111年04月01日(五)起至04月15日(五)16:10截止。
- 參與推薦學生將推薦表與佐證資料,於受理期間內交至學務處訓育組完成登記。
- 計分要點如下:
名次/等級 |
個人 |
團體 |
國際級 |
全國級 |
縣市級 |
校內 |
國際級 |
全國級 |
縣市級 |
第一名/特優 |
30 |
20 |
15 |
2 |
18 |
10 |
3 |
第二~三名/優等 |
25 |
15 |
10 |
1 |
13 |
7 |
2 |
第四~六名/佳作 |
20 |
10 |
5 |
– |
8 |
4 |
1 |
其他說明 |
採計日期為高中在學期間。
採計項目以主辦單位為教育部、教育局或所屬部會之競賽類別,其他競賽成果得輔列參考。表演賽、邀請賽獎項不列入計分。
相同之獎項計分,採計最高積分,不再重複相同獎項,若為不同年度,則分別計分。 |
1.初審:111年4月18日(一),由學務主任、主任教官、訓育組長、生輔組長、體育組長、衛生組長進行初審。依推薦表資料擇優若干名進入複審,通過初審學生將個別通知。
2.複審:111年4月21日(四)。由校長、各處室主任5人、主任教官、家長會代表一名(非候選學生家長)、高三級導師、教學組長、訓育組長、生輔組長、體育組長、衛生組長、教師會代表一名共15名組成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
3.初審通過推薦學生均須出席複審會議,與複審委員面談,委員參考推薦表及相關書面佐證資料,票選最優前6名陳報表揚。
本校榮獲市長獎學生共22名,均須參加「110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日期:111年6月11日(六)。
頒獎典禮地點:臺北市立大安高工活動中心三樓大禮堂。
本實施計畫經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