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重申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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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2 月 01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公告類別 | 學生專區,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37 |
公告內容 | 一、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規定:「1、學生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申訴、再申訴程序行之。2、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或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並通知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 三、相關資料可逕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網址:https://ppt.cc/fgcaex)下載查閱與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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