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 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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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9 月 06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610 |
公告內容 |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 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
至110學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 日),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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