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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須定期住院接受化療或復健學童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二級警戒期間,無法以住院方式接受治療,學生團體保險改採門診實施理賠說明
發佈日期 2021 年 12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健康中心
公告類別 學生專區,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45
公告內容

主旨:

轉知須定期住院接受化療或復健學童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二級警戒期間,無法以住院方式接受治療,學生團體保險改採門診實施理賠說明。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2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2225號函辦理。

二、為110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針對旨揭情形辦理理賠專案,認定理賠範圍如下:

(一)被保險人經醫療機構診斷後,並開立診斷證明書,需註明「因疫情影響無法收治住院,改為門診治療」等文字,視同符合保單條款核算住院理賠醫療金,不再重複給付傷害門診理賠金。

(二)被保險人檢附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倘為癌症需「具癌症治療設備醫院」),並須載明「因病情原應收治住院治療,但醫院因新冠肺炎疫情量能滿載無法收治住院,故改門診治療」之類的文句。

(三)如為規律性住院治療之被保險人,因疫情之故改為門診治療,比照前次住院日數給付保險金。

(四)未有規律性住院治療之被保險人,因疫情之故改門診治療,檢附相關病歷資料,並由教育部委託之保險人諮詢醫務意見後,核定合理住院日數。

三、如有投保或理賠相關問題,請洽詢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免付費學保專線:0800-03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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