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之實習指導老師及實習督導員資格、實習訓練場所之規範內容 |
---|---|
發佈日期 | 2023 年 3 月 23 日 |
發佈單位 | 輔導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69 |
公告內容 | (一)實習師資資格:為落實投入長期照顧服務提供之照服員訓用合一,符合實務人才需求,本計畫規範臨床實習課程、實作課程須設有一定比例之實習師資,且從事長期照顧服務之照服員以任職居家式長照服務機構居多,爰實習師資資格之一,須具有長照機構或投入照顧工作經驗;前述工作經驗,除於長照機構任職年資外,倘於長照機構帶領或指導實習之經驗事實,亦可認屬長照機構工作經驗,前述長照機構範圍包括除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居家式、社區式、住宿式或綜合式機構外,另含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安養機構除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日間、住宿)及榮譽國民之家。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