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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12年度教育關懷獎實施計畫」,敬請師長於9/14前踴躍推薦
發佈日期 2023 年 9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10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評選表揚要點」辦理。

二、為落實關懷弱勢精神,提升學生學習動力及信心,本局特辦理112年度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表揚本市不畏艱難、突破逆境之學生,藉其感人事蹟,以為學習典範,鼓勵學生向上奮進。

三、旨揭活動辦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對象:就讀本市轄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學生雖處逆境,仍能不畏艱難、突破逆境、勤奮向學、品行優良,有具體感人事蹟,足堪表率(包含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學生、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學生)。

(三)學校推薦:

1.    各校成立推薦小組,進行評選,小組成員包含校內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各校定之,評審標準可參酌學生是否具有利他、服務、關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辦理,各校推薦名額以1名為限。

2.    每校務必推薦1名,各校於112103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推薦資料紙本一份親送或掛號寄送「臺北市成功高級中學特教組收」(100025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號),並請於信封標明「推薦參加臺北市112年教育關懷獎」,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僅就資料不齊全者提供兩天補件,所影響之學生權利由各校自行負責。另未推薦者,亦請檢附校內會議簽到表及會議紀錄,敘明會議結果(含未推薦原因)。

3.    本局評選:本局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各校推薦名單進行評選,選出40名獲表揚學生,並於112111日(星期三)於本局及成功高中網站公告名單。

(四)頒獎及表揚:

1.    各校推薦之學生,核予小功1次,並頒給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整(此經費已編各校預算)及獎狀1紙,由各校於校內相關集會進行公開表揚及頒獎,獎狀領取時間及方式另函通知。

2.    獲選表揚之40名學生除獲得前開獎勵外,本局訂於1121227日(星期三)下午2時邀請學生參與表揚典禮,再頒贈40名學生獎座1座及獎助學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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