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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第17屆臺北市市區公車營運與服務品質督導及評鑑委員會民眾代表暨身心障礙團體代表委員公開遴選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教官室
公告類別 學生專區,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55
公告內容
  • 評鑑委員會任務
    • 1.市區公車營運服務品質評鑑事項。
    • 2.民眾申訴市區公車行車服務優、劣之受理、調查、審議及處理事項。
    • 3.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營運評鑑事項。
    • 4.檢討市區公車營運成本及票價事項。
    • 5.市區公車單位營運服務補貼案之審核事項。
    • 6.其他有關提昇市區公車服務品質之督導事項。
  • 受理遴選日期

自111年8月1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1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 委員聘期

2年(自112年3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止,預估每年至少開會2次)。

  • 遴選者資格(民眾代表將以年長者、婦女及學生族群納入優先考量)
    • 1.須年滿1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且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
    • 2.居住、工作地點或就學學校位於臺北市。但於擔任委員期間,其居住、工作地點或就學學校均非於臺北市,應主動告知公運處,其資格將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 3.平時以本市市區公車為主要交通工具。
    • 4.遴選身心障礙團體代表者,應檢附身心障礙團體推薦表,並應同時符合前揭一至三項條件。
  • 報名方式 請直接連結至https://forms.gle/y1ZsyvsyFQpZ4iHM8 線上報名,可於報名時一併上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在本市居住、工作或就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另參加遴選身心障礙團體代表者,應檢附身心障礙團體推薦書(如附件1),未滿18歲者(民國93年8月1日後出生)須另簽署家長/監護人同意書(如附件2)。前述佐證資料如未隨報名表單上傳者,應於111年9月12日下午5時前以郵寄(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業務稽查科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以郵戳日期為憑)、傳真(02-2759-7722)、電子郵件(ap0239@gov.taipei)或親送之方式補正,傳真及以電子郵件補正者請務必來電確認資訊是否清晰可辨。 【其餘條件請參閱附件簡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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