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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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8 月 10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561 |
公告內容 |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0046號函辦理。 二、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前述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於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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