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 臺北市身心障礙教育白皮書第 五 版。
二、 臺北市 113學 年度東區特教資源中心工作計畫。
三、衛福部 114年度 嚴重情緒行為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及精神病早期介入計畫 。
貳、目的:
一、親職場次
(一) 連結學者專家資源,強化學校親師合作之功能,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支持網路 。
(二)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手足 建立溝通平台。
(三) 提供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親職教育相關知能,以提升家長健康促進、教育安置、親師合作、生涯規劃等觀念 。
二、醫療場次
(一) 及早發現學校網絡現場中有高度就醫改善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促進醫療與教育介入之可及性。
(二) 預防 身心障礙學生 情緒行為問題惡化,提供 跨專業 諮詢建議 。
參、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臺北市芳和 實驗 中學 東區特教資源中心。
伍、實施期間: 114年 2月 至 114年 6月
陸、服務 對象:
一、親職場次 就讀 本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經鑑輔會鑑定為確認或疑似特教學生 之「 家長、 學校 特教老師或相關人員 」 。
二、醫療場次 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鑑輔會鑑定為確認或疑似特教學生,有持續性情緒行為問題,經學校輔導團隊評估後具醫療專業諮詢需求者,該生 之 「 學校特教老師或 學校系統 其他 相關人員 」 優先, 得邀請家長一同參與 。
柒、實施方式:
一、服務地點:臺北市芳和 實驗 中學 東區特教資源中心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 170號 。
二、服務內容:
(一) 親職場次 聘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胡心慈教授 及 廖靜宜 教授 提供特教生家長 有關教育安置、親師合作、生涯規劃、家庭衛教、健康宣導 及提供 學校特教老師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親職教育與親師溝通之諮詢服務。
(二) 醫療場次 聘請 松德院區合作醫師 ,提供 學校特教老師、 學校系統相關人員 或家長 有關身心障礙學生 之衛教及專業 諮詢服務。
(三) 每次諮詢以 50分鐘為原則, 每次諮詢服務最多可接受與個案相關人員 4人同時到場,並請於申請表中註明相關人員身分資訊。
三、申請 程序
(一) 請至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首頁 http://www.terc.tp.edu.tw/index.php的「情緒行
為專業支援」區塊內項目(須以學校帳密進行登入),進行諮詢服務申請。
(二) 請 填寫線上申請表、勾選欲預約的服務場次。
(三) 依申請場次 上傳 所需資料
(四) 線上申請後,請即時列印 申請表, 並在申請後 3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回傳核章 後的申請表(請回傳至 tercebps@ws.terc.tp.edu.tw)。
(五) 中心確認申請需求
1. 中心 確認申請 對象 及期待是否符合服務目的 。
2. 確認受理服務後,中心會以 Email寄出「受理回條」至特教組聯絡信箱。
3. 申請資料未齊備者,請於接獲補件通知後 2日內 (不含假日 )補齊,方得受理。
四、服務 時間: 詳 如附件 。
捌、 相關注意事項
一、請家長、教師依預約時間準時出席,臨時因故延遲或無法出席,請務必來電告知 。
二、 諮詢當日,請提早 10分鐘報到。 逾時 15分鐘者,將取消資格; 當日已預約諮詢但
未出席且無事先來電告知者 ,本中心有權於日後調整申請順位或不予受理。
三、 每案服務結束後,若仍有諮詢需求者,需重新提出申請。必要時,宜另行進一步轉
介相關服務或其他資源。
四、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情緒行為專業團隊 02-27320800#705、 706、
712。
五、參加醫療場次後經醫師評估有需要者, 建議學校 申請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嚴重情緒行為者精神醫療 」 服務 ,後續將有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計畫之專責個管師聯繫追蹤,協助安排就醫等事宜。
玖、 參加諮詢之教師,請原服務學校惠予公假派代方式辦理,另參加人員請全程佩戴臺北市政府員工識別證。
壹拾、 經費:由教育局 、 芳和 實驗 中學 年度 預算 及衛生福利部 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壹拾壹、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