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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保障租客及買方權益,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請協助轉知並宣導租賃或買賣契約應確實揭露屋內非自然死亡相關資訊,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 年 4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教官室
公告類別 學生專區, 行政公告, 新生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43
公告內容

主旨:

為保障租客及買方權益,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請協助轉知並宣導租賃或買賣契約應確實揭露屋內非自然死亡相關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第24條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雙方當事人於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說明書視為契約書之一部分。次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第2點有關成屋之規定,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如有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應加以敘明。

二、另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附件「現況確認書」,亦規範於簽訂契約時,應分別確認租賃住宅或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曾否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事,及「產權持有前」曾否發生或是否知悉前開情事。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業者及單位,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時,應確實揭露前開相關資訊,並請以多元方式廣為宣導,俾以保障租客及買方權益,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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