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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 務,收件日期延長至113年4月12日(星期五)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2
公告內容

一、本署113年3月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60號函諒達。
二、為辦理本署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本署擬於113學年度商借
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以下簡稱學校)教師至本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
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
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學前教育行政、課程教學、學前特殊教育相
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局(府)函轉所屬學校及請各國立學校擇優推薦教師,
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寄送
簡歷表至本署承辦人信箱(e-j379@mail.k12ea.gov.tw),
將另案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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