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公務機關依志願服務法召募之各類志工人員是否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 |
|---|---|
| 發佈日期 | 2025 年 3 月 25 日 |
| 發佈單位 | 輔導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254 |
| 公告內容 | 勞動部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係民眾出於自由意志,志願服務運用者依志願服務計畫運用志工,從事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尚無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至如有特殊個案例如是否具從屬關係(包括受到事業單位管制約束、不能拒絕指派之任務等)之認定疑義時,建議洽請地方機關勞動局協助就個案綜合判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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