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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修正[111學年防疫教育指引0426]與[0426防疫降級與請假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學生專區,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838
公告內容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修正本校新冠肺炎防疫指引如下附件,請各位參酌。
本次修正要點略以:
一、校園內除進入健康中心須配戴口罩外,其餘場域(含校車)與活動可不戴口罩。
二、新冠肺炎降為第4級法定傳染病,確診時仍須以表單通報健康中心進行後續協處理與關懷。
三、確診學生若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核予一般病假但不列計缺曠
四、依本校成績評量辦法之規範,確診之病假若遇定期評量時仍應備妥就醫證明教務處提出請假
此外
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5/1解散,且新冠肺炎降為第4級法定傳染病,
本校防疫工作小組及防疫應變會議任務完成,經5/3日防疫工作小組決議解編。
後續防疫作為回歸健康中心法定傳染病作業流程。
111防疫指引0426
111防疫流程0426(降級.不用居隔.校車不用口罩.指揮中心0501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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