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07年12月18日科實字第10702006321號令發布之「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 提高學生對科學的思考及創造能力,並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的興趣,進而培養學生正確的科學觀念及態度。
- 培養師生共同研習、創造風氣,以促進科學教育,並進而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
- 甄選優良作品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第55屆科學展覽會。
- 「設計指導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校內相關學科之教師為成員。
- 「評審委員會」各組各科至少兩位評審委員,由校長聘請校內教師或相關學者擔任。
- 「諮詢輔導單位」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設計指導委員會等單位。
- 數學科
- 物理與天文學科
- 化學科
- 地球與行星科學科
- 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 植物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 農業與食品學科
- 工程學科(一)(含電子、電機、機械)
- 工程學科(二)(含材料、能源、化工、土木)
- 電腦與資訊學科
- 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
- 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依據107年度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高級中等學校組之項目訂定。
- 繳交報名表時間: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30以前。
- 每件作品作者以三人為限,填寫報名表,並請指導教師與導師務必簽名。
- 時間:110年11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30以前,至設備組繳交完畢。
- 確定最後科展作品名稱。
- 繳交作品計劃書(電子檔可於學校設備組網頁下載)。
- 時間: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12:30以前。
- 於設備組繳交完整之作品說明書(電子檔可於學校設備組網頁下載)一式四份,及作品說明書電子檔(其中應包括照片及圖片檔案)。
- 時間
資訊科:111年01月11日(二)上午;
自然科:111年01月11日(二)下午;
社會科:111年01月12日(三)上午;
數學科:111年01月12日(三)下午。
另行通知參賽學生評選節次與地點,協助辦理公假出席。
- 請於111年01月10日(一)中午12:30前攜帶簡報檔(ppt)至設備組先行存檔。
- 評選時以簡報呈現,並攜帶實驗研究日誌正本提供評審參閱。
- 教務主任為校內科展召集人,設備組長為總幹事,各相關學科教師代表組成,另發聘書聘任之。
- 評審標準應兼顧科學性、教育性、普遍性、鄉土性、真實性、安全性。
- 依繳交之說明書內容、表達能力及操作技術、作品完整性、學術性及實用性、創造力及科學精神為依據。
- 作品評選時作者必須在場說明解釋或操作,並回答評審委員所提之問題。
- 各類別作品選出符合成績資格之作品,頒發特優、優等、佳作及研究精神獎等獎項並公開授獎;依特優記嘉獎兩次,優等、佳作記嘉獎乙次辦理敘獎。
- 獲特優獎項之作品、優等獎項且被評審推薦之作品,將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第55屆科學展覽會,本校110學年度至多推派7件作品參與北市科學展覽會。
- 學校科學展覽會評審後由設備組邀請作者及指導教師召開參加臺北市科展說明會,並發給臺北市科展參展文件及評審建議改進事項表。
- 作者應確實改進評審建議事項並在臺北市科展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送件、評審等相關程序。
- 臺北市科展參展經費由參展學生編列預算交學校審查通過後由學校經費支付。
- 參加臺北市科展獲推薦參加全國科展者,作者應確實改進臺北市科展評審建議事項並在臺北市科展或全國科展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送件、評審等相關程序。
- 推薦參加全國科展參展相關費用依據臺北市科展主辦單位補助經費相關規定辦理,不足部份由學校另行編列預算支付。
- 參加臺北市或全國科展得獎者,依校規獎勵之。經推薦參加臺北市或全國科展報名後棄權者,則依校規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