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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宣導】為防範新冠肺炎(COVID—19)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健康中心
公告類別 學生專區,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0
公告內容

~因端午連假台北市COVID-19確診人數呈上升趨勢,所以教育局來文提醒大家落實防治措施…
COVID-19現行請假規則沒有改變,衛福部也沒有新的防疫指引….這個公文是台北市教育局所屬學校通報,以掌握台北市確診學生的人數..

1.學生一樣上酷課雲請病假喔
2.Q:能不能到校?
A:原則~生病不上學,由家長自行評估學生的狀況決定即可,衛福部及教育局無針對COVID-19進行新的請假規範
(建議依一般規定發燒24小時後再到校)
3.健康中心沒有買快篩劑,教育局也沒有發
4.不用刻意請學生快篩,如果學生自行快篩COVID-19(+),請通知導師,由健康中心進行通報備查

公文如下: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新冠肺炎 疫情持續升溫,本市近2週新冠併發重症病例數明顯增加, 114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單週新增10例,較前1週7例及前2 週4例皆呈上升趨勢;有鑑於學校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 成疾病的傳播,請落實新冠防治措施,以降低群聚事件發 生。 三、為避免疫情影響學(幼)童健康、校園及家庭生活,請貴 校加強以下防治措施:
(一)當發現學(幼)生有疑似傳染病時,不論輕重症皆應於 知悉後48小時內完成「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及校安系統通報。
(二)有疑似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建議 居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在症狀緩解且退 燒24小時後(沒有症狀治療藥物的情形下),可恢復正 常活動。
(三)建議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 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並特別注意 下列事項: 1、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2、用肥皂或其它清潔用品勤洗手,維持手部衛生。 3、外出時請全程正確佩戴口罩,並注意呼吸道衛生、咳 嗽禮節及保持社交距離。
(四)落實校園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學(幼)童健康管理、群聚感染處理等防疫機制,同時 加強宣導學(幼)童注意個生習慣,落實「生病不上 學」的觀念,生病時儘量在家休養,避免前往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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