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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辦理110年度參與式預算進階推廣教育課程第1期(課程 代碼:AA3132)
發佈日期 2021 年 12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實驗研究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研習活動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81
公告內容

一、為落實「開放政府、全民參與」理念,參與式預算提案 案件類型涉及本府各機關(含各級公私立學校),為使同仁更了解參與式預算相關程序,特開辦旨揭研習班。
二、旨揭研習課程於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舉辦,全日共1期(每期6小時、30人),納入公務人員年度學習時數,且適用教師研習時數認證,檢送課程表1份(詳附件)。
三、本案參訓資格為已完成「參與式預算初階推廣教育課程」訓練之本府各級機關學校同仁均可報名參加,可電洽本局確認是否具初階卡資格;另請110年參與式預算錄案案件主協辦機關指定人員、本市高中職學校指定各校參與式預算業務窗口人員或公民教師等相關人員踴躍參加,若已完成相關訓練者,請改派尚未參訓同仁受訓。四、本研習班調訓相關事宜係委由公訓處辦理,參訓人員經機關同意後,由人事單位於110年12月2日前至「公訓處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統」(https://dcsdcourse.taipei. gov.tw/personnel_login.php)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五、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快速,及保障個人健康安全等考量,實體課程請配合以下防疫措施:
(一)依「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規定,若學員被認定「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14天內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或高風險國家旅遊史」等對象者,於規定防治措施期間,請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社區監測方案辦理,並嚴禁至公訓處參訓。
(二)如有前述情事者,敬請人事人員協助同仁辦理線上異動作業(取消參訓)或請假作業。
(三)請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至教育學習場所研習務必配戴口罩,以維護個人健康。
(四)配合防疫政策,公訓處得適時調整為視訊直播課程及參訓人數,屆時以公訓處調訓通知為準。
六、本研習班報名日期截止後,將由公訓處逕以E-mail發送研習訊息予錄取人員及機關人事,請多加留意。為免傳送漏失情事發生,研習訊息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再予轉知研習人員。
七、本研習班採用講師自撰教材,相關資料電子檔將置於「臺北e大(https://elearning.taipei/)/我的課程/實體班期專區/29學員專區/29C講義下載」,參訓人員請於上課前3日逕至網站下,上課當日不提供紙本講義。

(有意報名者,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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