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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校內申請期限:9月10日17:00。
發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50
公告內容

請有意願申請的同學務必於9月10日(五)17:00前檢具申請相關文件,送至教務處教學組辦理。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 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 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9)年度9月1日 至本(110)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 包含才藝補習)者。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 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 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 元。

(二) 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 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 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 審。

(二) 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 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為利本局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學校繳交學生之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受理學校應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彙 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 憑,逾期不受理(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 局)。

五、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 載,網址:https://ipb.tycg.gov.tw/(桃園市政府原住民 族行政局/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 科吳先生(03-3322101分機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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