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115年選舉期間請嚴守行政中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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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9 月 03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177 |
| 公告內容 |
按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另同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起至投票日止,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並應於機關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之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本府115年6月24日府授人考字第1150128133 號函計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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