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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5年選舉期間請嚴守行政中立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2026 年 9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7
公告內容
  • 115年11月28日舉行「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期間,應嚴守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
  • 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相關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
  • 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依中立法第1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至基於職責受指示辦理宣傳機關政策相關事宜,或受指派代表機關表達行政機關立場之行為,則無違中立法之規定。

按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另同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起至投票日止,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並應於機關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之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本府115年6月24日府授人考字第1150128133 號函計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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