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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及消費權益,請貴校積極向師生及家長宣導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4 日
發佈單位 實驗研究組
公告類別 學生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1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13214B號函續辦。
二、為保障學生參與海外留遊學活動之權益,學校如辦理校內學生赴國外留遊學相關活動,務必尋求合格之留遊學服務業者辦理;並請積極加強對師生及家長之宣導,說明學生與業者簽訂留遊學契約時應注意之規定與事項,以維護學生赴海外進行留學或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
三、請貴校妥善運用各類集會場合及多元宣導途徑,積極向師生及家長說明下列事項,以加強相關認知:
(一)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前,應務必留意該業者是否係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之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二)請至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下稱萬花筒)網站(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首頁之「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點選「業者契約查核結果」查詢合格業者,及「海外【留學、遊學】指南點選「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檔案參閱瞭解相關規範。該網站提供業者契約條文逐條之查核報告,讓學生及家長能更清楚瞭解業者所使用之留、遊學契約是否符合規定。此外,對於不清楚的條款或內容,建議多向業者詢問,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意見,確保自身權益。
(三)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發布電子報,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子報內容,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
(四)教育部訂有「海外留遊學消費權益指引」(如附件),內容包含「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說明」及「消費者如何為自己的權益把關」等,請貴校協助宣導該指引所載相關重點及應留意事項,並公告周知

四、檢附教育部「海外留遊學消費權益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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