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落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享有輔導資源之權益
發佈日期 2026 年 8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輔導室
公告類別 學生專區,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3
公告內容
一、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階段學生現有輔導規範」,摘述如下:  

(一)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如屬「與學校合作之學生」(包括取得學校學籍及未取得學校學籍之學生),其有輔導之需求者,得依「高級中 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下稱實 施條例)」第16 條及第17條,使用合作學校已有之輔導資源。 

(二)如屬「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而依實施條例第 18條規定取得學生身分證明之學生,其有輔導之需求 者,得依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 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第3條,享有學校學生 之轉銜輔導及服務之權益;其輔導評估相關事宜,由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辦理。 
二、經本市許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及家長,若有心理健康或輔導相關需求諮詢專線如下: 
(一)心理健康或輔導等需求,請洽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電話:(02)25630116。 
(二)親子教養或家庭互動議題等需求,請洽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電話:(02)4128185。
(三)特教生鑑定安置或升學輔導等需求,請洽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02)28749117轉1607或1600。 
三、相關心理健康或輔導資源可至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https://teecid.tp.edu.tw/非學專區/適性輔導項下參閱,或電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高中學制教師 (02)2562-6552轉12或16;或加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_ 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LINE ID:@taipei_ teec。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