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縣政府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南縣家境清寒

1.      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2.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且每一科皆及格,德育80分以上,體育70分以上。

獎學金金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整。

申請期限:971011031

欲申請之同學請於971024日前備妥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