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縣政府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臺南縣家境清寒
1. 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2.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且每一科皆及格,德育80分以上,體育70分以上。
獎學金金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整。
申請期限:9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
欲申請之同學請於97年10月24日前備妥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